狂枭提示您:看后求收藏(第289章 大队长的秘密,知青媳妇有空间,吃软饭很合理吧,狂枭,笔趣阁),接着再看更方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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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个秘密就是结婚前还偷偷地喜欢过地主老财家的那位小姐,那小姐长得可真漂亮,白白净净,知书达理,每次看到她都脸红心跳。

可是最后家里遭了难,她也就上吊死了。

哎,红颜薄命,后来他还偷偷地祭拜过。

不过这事也就他自己知道,从来没向人提起过,别人不可能知道才对。

第三个秘密就是……

这个别人就更不可能知道了,他媳妇也绝对不可能跟旁人说。

陆国安自认为自己就只有这三个秘密,而这三个秘密别人基本不可能知晓,所以林晓芳说的秘密八成就是诈他的。

还以为她这样说了自己就会害怕,哼,只要别人不知道他这三个秘密,他就行得端坐得正,他怕个der!

如此想着,腰板子还直了直,看向林晓芳眼神很是不屑。

林晓芳被这态度气到了,自己都说了知道他的秘密,居然还这副表情,是真不怕自己将他的事情说出去?

哼,既然这样,她就摊牌了,看他怕不怕。

“大队长,你可想好了,你要是将售货员的工作给我,你在公社有相好的事我就烂在肚子里。你要是不给,那我就管不住自己的嘴了。”

“啥玩意儿?相好?”

陆国安还以为出现了幻听,他在公社什么时候有相好的了?

这都是啥跟啥?想编排他也找个能让人信服的借口啊。

等等!

公社相好?

不会是听到毛豆那小子口无遮拦的话,就以为自己每次到公社还真是私会那根本不存在的老情人吧?

荒谬,简直太荒谬了!

“林知青,说话要讲证据,不要听风就是雨。你要是败坏我的名声,我不会善罢甘休,一定去公社告你。”

林晓芳翻了个白眼,告?他有这个胆量?不怕公安查出他搞破鞋?

哼,吓唬谁呢!

“大队长,别以为这样说就能吓唬到我,我可不是吓大的,您要有胆量告我就去吧,反正我说的事实。”

“事实?这么说林知青是有证据了?”

证据?哪来的证据?

但她有证人。

“我虽然没有证据,但有证人,孙毛豆可以做证。”

果然,就是这个臭小子的破嘴惹的祸。

“行,那就把毛豆叫过来当面对质。”

“那倒也不必。”林晓芳道。

当面对峙肯定没用,孙毛豆绝对不会站在她这边。

何况她的目的并不是要将这件事情闹开,只是想拿到售货员这个名额,也不宜将事情闹开。

事情闹开,就是伤敌一千自损八百,对方讨不到好,自己肯定也得不到工作。

不到万不得已,就没有闹开的必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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